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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起实施!嘉兴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有了“统一标准”

2020-03-31/ 安国新媒体/ 查看: 214/ 评论: 10

摘要将展示多元化照明和LED技术方案,满足业内人士在采购、交流市场资讯和拓展商机方面的需求。2020年6月9-12日,与

  户外广告和招牌如何设置,才更加美观和科学?3月28日,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发布新闻通气会,这也标志着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有了“统一标准”!

  据了解,2018年11月30日,《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设置技术规范,依法报经批准后公布实施。此次发布的地方标准将于4月10日起正式实施。

  去年以来,为配合《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的实施,结合中心城市品质提升工作,嘉兴市先后开展了中心城市户外广告整治专项行动和全市户外广告百日攻坚行动。其间,全市共拆除各类违法违规户外广告21651块,户外广告整治成效明显。

  “面对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和建党百年的重要历史机遇,对标先进城市,我市城市形象仍然存在一定短板。虽然乱象得到控制,但加强对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的标准化、常态化管理,依旧缺乏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指导。”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此背景下,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适时推动并提出了该地方标准的编制需求,并启动标准的编制工作。

  为规范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美观协调,2018年12月,经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市市场监管局(原市质监局)下达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经标准研制、征求意见、组织评审、报批公示等程序后,该标准已于2020年3月10日正式发布。

  据悉,该标准由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起草,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明确了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施工、验收、维护和检测的规定。通过编制高质量的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可以强化城市风貌控制,有利于提升城市的管理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更有利于展示城市形象。

  那么,本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设置的重点内容涉及哪些?又是基于什么情况有这样的考虑?据了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主要内容及框架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类、设置基本要求、照明要求、材料及电气件、设计规定、施工与验收、维护与检测共十部分组成。

  技术规范中设置这些内容,主要是基于嘉兴城市容貌的现状,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与管理,力争重构城市视觉效果,切实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让城市更安全有序、更洁净靓丽。

  下一步,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从以下几方面落实规范:

  一是组织《技术规范》的宣贯培训;

  二是对照标准,开展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调查摸底,建立清单库;

  三是督促整改。对不符合规范的广告和店招,督促产权单位落实整改;

  四是指导各地将《规范》融入到新一轮广告设置规划的修编;

  五是规范许可和备案工作机制;

  六是构建覆盖全市的户外广告(招牌)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嘉兴市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广告和招牌设置,当下,有哪些处罚的手段或者规范的途径?据介绍,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和街区风貌提升将本技术规范的要求贯彻进去,对存在安全隐患、严重有碍城市观瞻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如破损、严重污渍的,将督促设置人限期整改,对限期未整改的将依据《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或者设置技术规范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履行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设置招牌不符合设置技术规范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履行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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